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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有: 1.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4. 建筑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一寸免冠红底彩照6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的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 3、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的业绩证明和论文要求 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理论水平 ,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比较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现状、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对大型项目设计、评估、鉴定、组织实施的能力。 第四,比较掌握本专业相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